1.碟簧成型後,必須進行熱處理,即淬火、回火處理,淬火次數不得超過兩次。碟簧淬火、回火後的硬度必須在42~52HRC范圍內。
2.經熱處理後的碟簧,其單面脫層的深度,對於厚度小於1.2mm的碟簧,不得超過其厚度的5%;對於不小於1.25mm的碟簧,不得超過其厚度的3%,壓縮彈簧其最小值允許為0.06mm。
3.碟簧應全部進行強壓處理。處理方法為:一次壓平,持續時間不少於12h,或短時壓平,壓平次數不小於5次,壓平力不小於2倍的F(f=0.75h0)。碟簧經強壓處理後,自由高度尺寸應穩定。在試驗的條件下,其自由高度應在規定的極限偏差范圍內。
4.對於承受變載荷的碟簧,內錐面推薦進行表面強化處理,例如噴丸處理等。
5.根據需要碟簧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如磷化、氧化、鍍鋅等)。經電鍍處理後的碟簧必須進行去氫處理。對於承受變載荷作用的碟簧應避免采用電鍍的方法。
6.碟簧表面不允許有毛刺,裂紋,斑疤等缺陷。
彈簧的腐蝕按其反應的類型可分為化學腐蝕及電化學腐蝕。它們都是彈簧表面金屬原子的變化或電子得失變成離子狀態的結果。
如果彈簧表面金屬只單純與周圍介質發生化學反應,而彈簧引起腐蝕稱化學腐蝕。例如彈簧在特別幹燥的大氣中氧化生成氧化膜,壓縮彈簧以及彈簧在非電解質液體中與該液體或該液體中的雜質發生化學變化等,屬於化學腐蝕。
如果彈簧與電解質溶液接觸,由於微電池的作用而產生的腐蝕叫電化學腐蝕。例如彈簧與酸性或鹽類溶液接觸,這類溶液都是電解質,由於彈簧表面的缺陷或雜質等原因而形成電位差不同的電極以致彈簧不斷受到電解腐蝕;又例如彈簧處在潮濕大氣中拉伸彈簧,由於大氣中的水蒸氣在彈簧表面上凝成水膜或水珠,加上大氣中的腐蝕性氣體(如工業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硫化氫或海洋大氣中的鹽霧等)溶解於水膜或水珠中形成電解質。再加上彈簧金屬的雜質或缺陷亦可形成電位差不同的電極,彈簧亦產生電解腐蝕。這些都屬電化學腐蝕。
彈簧受化學腐蝕是少量的、緩慢的,而受電化學腐蝕是主要的、普遍的。但一般來講化學腐蝕與電化學腐蝕是同時存在的。
彈簧在制造、存放、使用等過程中,經常會遭受周圍介質的腐蝕。由於彈簧在工作時是靠彈力發揮作用,彈簧被腐蝕後彈力會發生改變而喪失功能。所以防止彈簧的腐蝕可以保證彈簧的工作穩定,並延長其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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